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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信息发布者:刘文全
    2019-01-03 18:29:46   转载

    美丽宜居文安 昨天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你们好!
    2018年6月,我县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通俗的说,就是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谁,由谁来经营、管理、监督,产生收益该如何分配等一系列制度。为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现将改革的各项工作内容告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的:是为了理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是还权赋民、还利于民,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此次改革,进一步明晰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权益,通过调整改革现行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结构,实行政经分离,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同时也为了让村民更广泛的参与到村集体经济管理当中来,让农民知道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谁,由谁来经营、管理、监督,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是改革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一般以村为单位开展,其清查范围主要包括资源性资产,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坑塘、沟渠、道路等;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公园、村民活动场所、养老院等资产。在摸清农村集体三类资产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清产核资结果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报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这项工作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在群众充分民主协商基础上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甄别,确定哪些人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次项工作要置于阳光之下,敞开大门,降低门槛,确认范围要广覆盖,不能丢落一人。全县登记基准日为2019年1月31日24时。
    四、股权设置和折股量化: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的原则,提倡实行户内“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其他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可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或数额由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发放县政府主管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
    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只是把股份、份额量化到人头上去,用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受益者;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必须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五、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有集体统一经营性资产的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由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组织章程,建立和完善股东(代表)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分设”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
    总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解民意、惠民生的好事,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在此,热诚希望此项工作能得到您的支持与参与,能给您带来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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